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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妨害法院执行 案外人受惩处

发布时间:2015-08-24 08:50:45






    8月13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将两名妨害执行的案外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1年11月,温县南平皋村郑某在郑某某的木材厂上班时,右手不慎卷入机器内受伤,致九级伤残。后经劳动部门仲裁、温县法院一审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郑某某应支付郑某住院费等共计6.2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郑某某家中执行,郑某某避而不见,其家属也不配合执行。

    今年7月29日凌晨,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家进行搜查,先后遭到其妻、女等人的阻挠。在执行干警依法将两人带离现场的过程中,郑某某的兄长煽动亲属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堵拦警车,并持棍棒殴打、抓咬执行工作人员,致5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郑某某的兄长等5人带离现场。在回法院途中,郑某某的侄子驾驶面包车迎面强行阻拦警车行进,并对执行人员侮辱谩骂,要求释放被拘人员。执行人员又迅速将郑某某的侄子控制。经公安机关侦查,决定对郑某某的兄长和侄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刑事拘留。

    图①:执行干警凌晨出发办案。

    图②:郑某某的侄儿驾驶面包车强行阻拦警车行进。

    图③:法警将妨害执行的案外人强制带离。

    图④:两名妨害执行的案外人被公安机关刑拘。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8-23 4版 张世伟 刘长河 文/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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