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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主账号冒充供货商 采购员骗取货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0 17:43:09


    超市采购员为归还个人欠款,将债主的账号冒充供货商的账号提供给财务部。8月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超市16万余元货款。

    2014年3月份,居住在新华区的39岁张某在市区某大型超市担任针织部门采购员。为了归还个人欠款,张某在给供货商结账时,先后将两位债主的个人账号冒充供货商的账号,提供给超市的财务部。于是,本应通过转账支付给供货商的165113元货款,支付给了债主郝某某、马某某。此后,张某某与超市失去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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