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襄城县陈某某自称做高利息生意,骗取市民郭某某近百万元。8月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郭某某979580元。
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45岁的陈某某以做供应矿上配件等生意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四次从郭某某处拿走140万元用于赌博及在赌场上放充。期间陈某某以支付利息和还款的形式支付郭某某420420元,至案发时仍有979580元没有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97958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