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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新征副院长再敲法槌 亲审知识产权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19 15:30:30


    8月18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温新征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了“金诚苑”注册商标系列侵权纠纷案。当庭宣判一案,调解两案,连同七月份开庭以后久调未结的五个案件也随之调解。

    周口是个农业大市,每年麦后种秋时是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高发季节。民以食为天,可总有一些不法商户为一己之私利,大肆销售伪劣种子,既坑农害农,又损害了种业公司的声誉,也侵犯了种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向我院起诉了八起商标侵权案件。今年7月份以来,我院知识产权庭已对其中五起案件开庭审理,但因不法商户销售给农民的假冒玉米种子比较分散,种业公司对其销售数额难以确定,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应依据其销售利益所得,被侵权的损害后果、侵权的数量等因素予以确定,上述因素无法确定的由法院酌定300万元以下赔偿。正是由于这种赔偿因素较多,赔偿幅度太大,难以准确酌定,造成知识产权案件法院一旦判决,案件上诉率高,改判率高。为此知识产权庭通过调研,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提出抓住典型案例“当庭宣判,以判促调”的审判思路。

    本次庭审,温新征副院长亲任审判长、知识产权庭庭长王洪彬和副庭长张群阳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通知七月份已开过庭的五个案件当事人到庭旁听,温院长首先对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申明了法庭纪律,同时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予以释明,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诉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有序的对诉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调查、评议,通过温新征副院长娴熟的庭审技巧,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肃、完整、到位,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温新征副院长再次亲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体现了周口中院党组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重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一批、教育一方、震慑一片。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知识产权专用权人的一致赞扬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周口中院将继续推行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系统化、普遍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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