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被告方某、郑某某、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比较强烈。太康法院法警大队在接到周口中院法警支队的调警命令后,积极制定执行预案,召开预备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该案庭审持续了八个多小时,直至晚上七时许才结束庭审,太康法院法警大队不畏艰辛,克服重重困难,中午每人仅吃了一点干粮就继续投入战斗,庭审结束时顺利地将三名被告人带出法庭至押解车上,最后顺利地将三名被告人还押至各自看守所。整个过程,太康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得力、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怕辛苦,以昂扬斗志投入到该项工作中,圆满完成这次值庭、押解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