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多举措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一是集中全院干警经常进行全文传达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认定及追究办理程序》。
二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向该院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转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认定及追究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经常认真组织学习,做到警钟长鸣,起到经常警示及提醒作用。
三是对案件审、执结后被依法纠正的,应列入错案线索(包括一审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再审被改判和执行错误,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启动追究程序。
四是对收集到的错案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审管办组织甄别,并要求案件承办人写出改判或发回重审和执行错误的专项说明,对不能作出说明或说明不成立的,由审管办报院领导批准抽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组织对上述案件进行评查。
五是评查小组评查后写出专项评查报告,如认为是错案或部分错案的,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并听取承办人等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六是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为错案的或部分错案的,由审管办将错案确认情况及责任划分意见,提交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