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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当庭宣判 以判促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8-14 17:43:14


    8月1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与被告郸城县南环加油站、孙立祥商标侵权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审判,对双方当事人以很大触动,并主动要求调解,其余四个案件得以当庭调解解决,收到了很好效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文字、图案、英文商标均被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为全国驰名商标,各地私营加油站假冒中石化商标购进劣质油品出售,以次充好,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又侵害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声誉,严重侵犯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排查,周口区域内的加油站侵权数量高居全省第一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随于2015年5月18日授权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向该院起诉了一系列加油站商标侵权案件,为了响应中央提出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该院当庭宣判工作的深入开展,知产庭经过研究,结合自身案件特点,提出了“当庭宣判、以判促调、形成威慑、消除侵权”的审判思路。

    经过精心部署,8月13日,王洪彬庭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这一系列案件,对藐视法庭,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第一个案件查明案情后,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依法赔偿损失十万元,极大地震慑了在旁听席上的其余四个案件当事人,全部申请法庭进行调解,并当庭履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慑于周口中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当天晚上全区有十几家侵权加油站得到信息后连夜销毁侵权标志,更换门头和商标立柱,三家加油站主动向省石油公司要求加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申请商标使用许可。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理事董辉当天向省高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宋旺兴副庭长介绍了周口中院新的审判模式和审理效果,希望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周口中院的“当庭宣判,以判促调”的审判模式,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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