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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敛财二十万 触法律获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1:25


   被告人吴某某开设赌场,多次组织他人并参与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二十余万元。8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吴某某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经常联系他人在去睢阳区路河镇某村庄推牌九,每场下来大概有二十多人参与,庄家每锅最多赢两、三万元,输最多一万元左右。赌博的场地和赌具都由吴某某提供。为了逃避打击,他专门组织“巡逻队”在赌场周围望风,并不断赌博地点,每次吴某选定地点后,他用专车把参与赌博的赌徒接到赌博地点。赌场内还有专门放高利贷的人员,参与赌博分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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