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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建车库被拆除 消费者以欺诈索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08-12 16:47:27


    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变更地下车位规划,占用消防通道建设地上车库被强制拆除,订购车库的朱某认为置业公司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按车库价款74375元给予三倍赔偿223125元。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成功进行了调解,置业公司自愿赔偿朱某20万元,圆满解决纠纷。

    2009年12月10日,朱某在河南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客户订购车库协议,选定了一间面积约21.25平方米的车库,每平方米3500元,总价74375元。当天,朱某一次性支付了车库全款。

    因车库一直没有交付,朱某经过了解,置业公司建设的车库因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且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系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随后,朱某找置业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果。

    在法庭上,朱某提交了一份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该规划图技术经济指标表显示,小区在设计之初并没有规划地上车库,朱某所订购地上车库的位置在规划图上是地下车位。据此,朱某认为,置业公司在销售车库时,故意隐瞒车库未经规划的真实情况,致使其作出购买车库的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置业公司应按照车库价款74375元给予三倍赔偿,共计223125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置业公司在向朱某销售车库时,明知并隐瞒车库未经规划审批的事实,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应对消费者承担欺诈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置业公司赔偿朱某损失223125元。

    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许昌中院称,不存在“欺诈”的动机和事实。双方签订车库订购协议时,车库已开工建设,虽因变更规划的请求未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而被强制拆除,但合同未能履行不能说明置业公司在销售车库时就存在“欺诈”。同时,置业公司认为,车库买卖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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