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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四措并举杜绝案件超审限

  发布时间:2015-08-10 16:00:44


    为切实整治案件超审限问题,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内黄县人民法院对已有的审限管理举措进行不断地完善,并积极创新,采取四项措施杜绝案件超审限。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充分利用案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准确地录入案件信息,使案件流程管理软件真正地发挥“管理者”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是实行审限预警督办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查看案件剩余审限时间,对接近案件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10天进行警示,提醒各主管院长和部门负责人督办法官及时结案。并建立台账,如果在告知后仍出现超审限案件,必定追责。

    三是严格案件审限延长审批制度。制定《关于案件审限变更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审限变更应具备的条件,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变更审限的,予以严厉查处。

    四是狠抓审限督办。充分利用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移送评查的案件实行审限跟踪。定期开展清理超审限案件大排查活动,彻底排查超审限案件,重点是隐性超审限案件,并督促限期结案。同时分析超审限原因,提出解决超审限问题的措施。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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