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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全力做好涉军维权 重构拥军维稳格局

发布时间:2015-08-10 15:26:01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红

    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心用情用法扎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构建拥军优属、维护社会稳定新格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涉军维权长效机制。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出台《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的涉军维权工作台账,制定一套“涉军维权案件流程操作规范”,将涉军维权案件纳入院庭长督办案件的范围,加强监督指导。从上到下、从点到面构建一个“分管副院长抓具体、审判部门重落实、相关部门打配合”的维权长效机制,确保涉军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合议庭建设,提高涉军维权工作能力。为构建“平安和谐沈丘”,我院在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拥军维权合议庭建设,依法为军人军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帮助。为此,我院对拥军维权合议庭审判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由民一庭安排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调解技巧高超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现役军人、军属或退役士兵中选聘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

    创新工作机制,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维权案件“绿色通道”,由立案庭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全院涉军案件的立案、分流和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以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对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实行“四快三优先”制度,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并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四快”, 一般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结案,及时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的军属提起诉讼、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军属因所涉案件无法执行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与当地基层组织、人武部门和民政部门联系,给予必要的救助。

    加强联络沟通,“送法进军营”常态化。由各业务庭抽调审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驻地部队营区设立“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点”,对军人军属涉法咨询进行解答,进行法制宣传;在老兵复退、新兵补员期间到部队(集中)讲授法制课,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讲法。与人武部门结合,选择涉军的典型案例到部队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问题,了解官兵及家庭情况,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安心服役。切实履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从而全面推动涉军维权工作的持续、有序、高效、顺利的开展,为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8-9 5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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