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主题为“惩治危险驾驶犯罪、为构建平安魏都发挥有力司法保障”的新闻发布会。河南法制报、许昌日报等多家省、市、区媒体参加发布会。
魏都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主任邵淑静主持发布会;刑事庭庭长吴正勤发布新闻发布稿;刑事庭助理审判员王启公布了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在魏都区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及转发。
今年至今,该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这121起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121人因此而获刑,其中年龄最小者19岁,最大者57岁。
“是否醉酒驾驶是由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决定的。”吴正勤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因此,危险驾驶罪并不以行为人喝酒为构成要件。如果被告人以其他方式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法院将仍以危险驾驶犯罪处罚。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达每100毫升393.784毫克。
“在审理危险驾驶案件时,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过,如果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的,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我们在量刑时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吴正勤告诉记者。
夏季,是醉酒驾驶的高发期。在此,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珍视生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