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海雷向媒体通报了安阳中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审监庭庭长雷平通报三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安阳晚报等媒体记者以及5名网友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2014年以来安阳中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一是坚持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在案件立案后五日内将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二是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从严把握,对不能消除社会影响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假释。三是本着“惩治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针,将心理评估、人民观审机制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四是建立减刑、假释工作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每半年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一年来,安阳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显著增强,审查力度日趋严格。2014年至今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80件,同比下降7.2%,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总体下降;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4件,开庭率为72.6%,今年实现全部开庭审理,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调整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18件,占“三类罪犯”减刑案件的58.1%,“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7.9个月,与一般罪犯相比从严了1.1个月。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阳中院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五个一律”要求,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