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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违法窃电 六旬老人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8-06 09:58:09


    7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力的案件,被告人马某因盗窃电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马某是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拥有五层自建房,一楼门面向外出租,收入颇丰。为了节省电费,马某在自建房的墙壁内,偷接一根不经过家中电表的隐蔽电线,通过从电表外私接秘密护导线的方式接入家中电器进行窃电,同时将该线路接入楼下多间门面房,收取租户电费。经驻马店供电公司关于马某违法窃电处理情况核算,用户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窃电日期按至少180天计算,马某盗窃居民用电电费金额4608.58元,盗窃商业用电电费金额3208.38元,除去马某在停电前180天交纳的电费411.04元,窃电共计7405.92元。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价值7405.9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家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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