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两级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家事案件交由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工作进行通报。
该院新闻发言人陈海雷介绍,安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校园伤害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侵权案件。自2015年3月起,安阳两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始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案件,具体包括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监护权、探望权、法定继承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安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解释,多年审判实践表明,家庭关系案件的处理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例如,一些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抚养费纠纷等,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成长影响非常大。因此,有必要将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交给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进行审理,有利于调判结合化解家事争议,促进司法效率最大化。
通报会指出,汤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殷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作为试点,已设立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案件合议庭。目前,该合议庭共受理未成年人家事案件20余件。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家事案件的特点,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二三三”工作机制。一是“两见面”,即在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开庭前与未成年当事人见面,了解其性格和思想状况,与未成年当事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二是“三优先”,对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三主动”,即主动调解、主动释明、主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