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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警无缝对接 百姓省时省力

——河南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5-08-04 15:25:40


    “事情这么快就了结了?现在法官办事效率这么高?”日前,在河南省新安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合议庭内,韩某看着手中文书上红红的印章和一摞厚厚的赔偿款,抑制不住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激动和喜悦。

    2013年9月16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将审判资源整合,成立了交通事故合议庭,让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提速处理。一个小小的豫西县城基层法院,为什么专门成立交通事故合议庭?法官如何办案?效果如何?

    探索:减少当事人诉累

    新安县地扼函关古道,东连郑汴,西通长安,县内公路总里程2011公里。由于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区,“山高、岭多、河谷碎,七岭、二山、一分川”的复杂地貌,加之近年来公路交通高速发展,车辆井喷式猛增,每年近万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令人触目惊心。

    据统计,新安县境内每年发生大的交通事故3000多起。一起交通事故,损失动辄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发生事故后,如何让这些交通事故得到处理?如何让伤者得到更有效的治疗和保护?新安县法院在探索中尝试成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并将法庭搬到交警大队。

    新安县法院副院长吕洪说,从2013年9月开始,新安县法院把法庭搬到交警大队,在交警队成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就地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只要交通事故当事人来到交通事故合议庭,咨询、调解、立案、先予执行等,全部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减少了来回奔波带来的诉累。

    突破:各环节都快了起来

    “事情说了七八天了,赔偿的事情一直没有个结论。今天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法官都来为这个事调解,法官说的话合情合理,我们听!”这是信访群众王某发自肺腑的一番话。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子参军服满兵役刚考入西藏某地区镇政府公务员,2015年2月底才正式上班,不料回家探望王某时,在家驾驶两轮摩托车办事途中与某物资配送中心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一家人一时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加上迟迟就赔偿问题和对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和几十名亲属一起到新安县政府门前堵门占道,后到县信访部门上访。

    眼看就要发生群体性事件,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法官闻听此事后,主动到双方说事现场,听取双方意见。在查阅双方所提供的材料后,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社会等角度开导双方,终于使双方于当天在交通事故合议庭法官主持下签订赔偿协议,避免了一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交通事故合议庭自成立以来,除了巡回开庭,到医院、到受伤者家中进行开庭外,还积极参与到解决一些突出或突发事件纠纷中,为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献出自己一份力。

    “由于合议庭设在交警队,我们和交警相互支持、互通有无,开庭审理所需材料可以马上拿到。考虑到王某事件的特殊性,我们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法官就到信访现场开庭。这样不仅能就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而且还能起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民众知法、守法、用法,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庭长张联表示。

    据他介绍,把交通事故合议庭设在交警队,不仅方便法官了解案件第一手资料,而且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获得抢救费用、认定事故责任等方面会更加快捷。

    实效:信访上访情况绝迹

    今年元旦期间,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法官把4万元先予执行款亲手送到了因车祸正在住院的60岁老人田某手中——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受害方家庭困难,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法官们就利用筹集到的救助基金,让困难群众渡过眼前的难关……

    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向设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合议庭分流,法官运用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和解协议。不能及时结清赔偿款的案件,双方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文书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据新安县法院院长毛迎春介绍,交通事故合议庭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900余起,其中调解撤诉361起,和解兑现履行标的额达1520余万元,无一起案件引发信访、上访、缠诉的情况。

    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孟铎在新安县调研时,对新安县法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吴孟铎认为,新安县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将为全市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这种交通事故处理的“新安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8-3 4版 刘晓东 张红丽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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