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中院举行。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商丘中院审监庭干警,商丘市检察院,豫东监狱,商丘监狱,商丘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参加发布会。
崔海林通报了近年来商丘中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崔海林介绍,近年来,商丘中院审监庭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严把握工作标准,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强化案件公开,自觉接受全面监督,自2013年以来,所办理的3200多起减刑、假释案件,无一违法裁判,无一被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无一因处理不当而引起当事人上访,无一被上级法院、政法委、人大批转督办的案件。崔海林还就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具体做法向于会媒体进行了介绍。
新闻发布会上,商丘中院审监庭庭长就记者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就大家普遍关心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和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从严规定进行了解释,之所以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从严规定,就是要解决近年来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