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他人真实年龄,却挡不住亲情的诱惑,睁大眼说瞎话,向公安机关出具虚假证明。7月2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法院以伪证罪各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方某某、刘某某、卢某,均是封丘县农民。因涉嫌伪证犯罪,于2015年1月3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封丘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份,在新乡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对何某(已起诉)等人涉嫌强奸案办理的过程中,何某的父亲(另案处理)在明知道何某真实年龄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刘某某、方某某、卢某等人作出虚假年龄证明,将实际于1998年2月出生的何某证明为1999年2月出生,从而使何某逃避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道自己不是接生员的情况下为何某作出于1999年2月出生的虚假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明知道何某的实际年龄比自己女儿大一岁的情况下,为何某出具和其女儿同年1999年2月份出生的虚假证明;被告人卢某在明知道自己不清楚何某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一份何某1999年2月9日出生的虚假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刘某某、卢某作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致使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被告人方某某、刘某某、卢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