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司法改革精神,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采取“1名审判长+2名主审法官+1-2名法官助理”的形式,成立五个新型合议庭,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实施,淡化了审判业务庭的具体分工,根据“谁办案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根本上去除法院内部的行政签批式办案制,能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树立司法公信力。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五个合议庭均有主要办理案件的类型,同时根据不同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由立案庭、审管办统一安排,合议庭要交叉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效整合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使郑铁法院整体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配合好新型合议庭制度的落实,郑铁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合议庭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划分的意见》,对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使合议庭成员之间各司其职,共同配合,杜绝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