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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友作弊被发现 借机敲诈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5-07-28 17:27:39


    7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

    2013年12月,被害人杜某在驻马店市正阳路某酒店房间打牌时作弊被发现,被告人焦某、王某等人在房间内对杜某及其同伙王某甲、陈某进行恐吓、要挟,并以"打牌输钱"为由向三人索要10万元钱未果,后焦某等人又将三名被害人带至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乡一工地继续实施殴打。王某甲同意给2万元后,焦某等人带王某甲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4000元,并约定余款于次日中午前交出,后因被害人报案未得逞。经鉴定,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右眼眶内壁并左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焦某、王某结伙以他人诈赌为由,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勒索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焦某、王某等人以数额巨大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4000元既遂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焦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焦某、王某赔偿被害人杜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焦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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