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在公安、土地等多家部门的配合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人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对该县蒋村镇张贾店村集体土地上一占地面积3.75亩的猪舍、羊圈实施强制拆除。持续近8个小时的执行,18头猪、20余只羊及其他生活物品和杂物全部被运输到了新的养殖场地,旧场地被拆除,案件顺利执结。
2002年3月,张贾店村委会与张某(已去世)签订了一份3.75亩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到2014年止。2010年以后,张某未交承包费,双方形成了诉讼。2014年9月,安阳县法院作出了解除合同,被告张某将土地腾清交还村委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直至今年6月24日,张某因病去世,其子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实际管理。执行干警又多次与张某儿子沟通,但仍遭拒绝。
该院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7月17日一大早,该院执行队伍,分为指挥、实施、警戒、劝解多个小组进入现场,运输车、钩机、铲车有序执行。通过对养殖场内的猪、羊以及其他物品登记造册、装车转运、拆除清理、执行交付后,至当日15时40分左右,案件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
图①:猪舍拆除前,执行干警对猪的头数进行清点。
图②:将羊装上运输车,送到新的养殖场地。
图③:对养殖场简易房内被执行人的物品登记造册。
图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监督见证执行。
图⑤:运输完所有猪、羊及其他物品后,铲车、钩机拆除旧养殖场。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7-27 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