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发布5个案例。
发布会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综合处孟晓克处长通报了许昌法院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自去年11月份开展以来,许昌市两级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362件,妨害公务罪1件;实际判处7人;活动期间我市两级法院共自行拘留389人,将863件案件中涉及929名需要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共对147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本院政务网站、河南电视台、官方微博、微信报纸等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小部分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部分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现象。同时,新闻发布会上还对最高人民法院为建立打击、制裁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长效机制,7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5)17号两个司法解释的特点做了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