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度三门峡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情况,并通报三起典型案例。三门峡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教育处处长王耀南主持发布会,三门峡中院审监庭庭庭长李占通通报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与三门峡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袁辉一起回答记者提问。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大河网、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李占通庭长通报称,2015年,三门峡中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419件,其中“三类犯”减刑案件6件,已审结419件,其中变动(缩减)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建议91件。公开开庭率100%,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率为100%,审限内结案率100%,公开宣判率100%。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原来由刑事审判庭办理,自2015年起改由审判监督庭办理,这对我们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截止目前已经结案4件,其中准予暂予监外执行3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1件。
李占通庭长介绍了主要做法:一是持续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前“双公示”制度。二是持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三是持续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审理制度。四是在审理场所上将狱内开庭与狱外开庭相结合,各自占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两个不同场所的功能作用。五是选择代表性案件,如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典型案件和提请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廉政监督员、当地群众代表观摩评议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六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
通报后,李占通庭长和袁辉副科长回答了媒体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