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第三监狱、河南省许昌监狱在许昌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许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大超首先介绍了中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许昌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一律”精神,在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范审理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通过不断扩大开庭比例、互联网公示、公告等手段提高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案件实体审查。2014年以来,共对56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2名减刑案件审理期间和裁定后严重违反监狱管理规范的罪犯分别作出撤回减刑建议和撤销减刑结果的决定和裁定,对1名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1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重新收监执行。
发布会上,许昌中院审监庭庭长秦建忠还通报了两起撤销减刑裁定、撤回减刑建议典型案例,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辛巍、河南省许昌监狱副监狱长王习玉、河南省第三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寇兴召分别就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监督、考核管理和提请工作情况作了介绍。
最后,许昌中院、市检察院、省许昌监狱、省第三监狱还就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以及对大家普遍关心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和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的特殊性从严规定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