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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院长亲审抢劫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5-07-22 15:43:18


    7月21日下午15:00,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响起,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理亮。

    庭前,蔡理亮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庭前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及安全措施。在庭审中,对于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对所犯罪行表示认罪,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院长率先垂范亲自办案是惠济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院领导(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该院院领导还将陆续挑选一些疑难、复杂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从而起到言传身教、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法院的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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