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审判委员会近日通过的《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发布会由平顶山中院新闻发言人朱少峰主持。
平顶山中院行政庭庭长张红久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指出,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作一审;对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除外。
根据《规定》,除石龙区人民法院外,其余9个基层法院分成2组,实行“推磨”方式管辖,每两年调整一次。第一组汝州市、鲁山县、卫东区、郏县。汝州市人民法院管辖郏县的一审行政案件,鲁山县人民法院管辖汝州市的一审行政案件,卫东区人民法院管辖鲁山县的一审行政案件,郏县人民法院管辖卫东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第二组宝丰县、湛河区、叶县、舞钢市、新华区。宝丰县人民法院管辖新华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湛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宝丰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叶县人民法院管辖湛河区的一审行政案件,舞钢市人民法院管辖叶县的一审行政案件,新华区人民法院管辖舞钢市的一审行政案件。
河南法制报平顶山记者站站长陈亚洲,平顶山日报记者常洪涛,平顶山晚报记者赵志国及平顶山市电视台、平顶山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