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海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能作用,就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审判活动来治理社会。所以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责无旁贷。老城区法院把审判职能延伸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审判工作定分止争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起民事案件就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矛盾,能否审理好案件,解决好矛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事关民生改善的大事。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我们对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务工人员讨薪等与老百姓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尽可能到案发地巡回开庭,不仅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辖区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震慑、预防犯罪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对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我院受理的有史以来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以寇某为首的28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寇某、赵某、李某等主犯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的涉黑团伙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侵犯人身权利、交通肇事等案件,被告人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减轻处罚,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社会对立面。
充分发挥法律审判的宣传作用,积极营造人民群众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发挥审判工作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审判的价值取向,把审理案件作为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用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引领社会风尚。加强阳光司法,以庭审过程三同步两公开、庭审网上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失信人黑名单为重点,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初步实现了“公正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目标。加强民主司法,通过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覆盖面,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参与执行的次数和巡回审判案件的数量,让人民群众参与、了解、监督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审判民主化进程,提高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加强和谐司法,通过缓、减、免诉讼费、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三项措施,不仅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而且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使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7-12 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