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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对“皇家一号”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并收受贿赂

郑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正副支队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3 16:52:34


    新华社郑州7月10日电  (记者 李  鹏)继87名涉案人员因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涉黄案被判刑之后,近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队长王新敏和原副队长张宏君因长期对“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并收受他人贿赂,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六年和五年半有期徒刑。

    据调查,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新敏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曾先后两次去过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但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其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后该会所被河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公职人员,王新敏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据调查,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新敏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副局长、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还分别收受多家公司、娱乐会所、酒店等负责人的贿金,共计50.5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已构成受贿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而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张宏君则是因涉嫌与“皇家一号”案有关联,配合调查期间,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其受贿事实。

    据查,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宏君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了郑州多家洗浴中心、酒店负责人的贿金共计21.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7-11 4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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