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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场受伤公众责任险“埋单”

  发布时间:2015-07-13 09:17:50


     好端端地去逛商场,却摔了一跤,导致身体受伤,发生这样的事儿,商场肯定要承担责任。可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商场投有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就要代替商场“埋单”。

     外地一家商场在我市一保险公司投了公众责任险,双方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保险费费率为1.5‰,保险费为1.5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消费者曾某在其儿子的陪同下到该商场购物,曾某在负一楼超市电梯处摔倒,被送至医院救治,因曾某骨折,伤情较为严重,共住院治疗21天,花费医疗费35835.2元。后经司法鉴定,曾某为九级伤残。

     该商场赔偿了曾某76655.4元钱,因商场投有公众责任险,其负责人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赔付,商场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机构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可以转嫁其责任和风险,显然利大于弊。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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