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再审申请人刘涛与被申请人刘志红、驻马店市飞翔门业有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6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16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开庭时间:2015-07-14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17号法庭
基本案情:再审申请人刘涛与被申请人刘志红、驻马店市飞翔门业有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6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16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