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再审申请人李书臣与被申请人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7日作出的(2014)商民三终字第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37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开庭时间:2015-07-22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17号法庭
基本案情:再审申请人李书臣与被申请人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7日作出的(2014)商民三终字第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37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