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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院长亲审刑案引领审判工作新气象

  发布时间:2015-07-07 17:14:23



    7月7日上午9点,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二楼综合审判庭,该院院长郑建林担任审判长,着法袍主持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永峰抢劫、抢夺一案,湖滨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荣出庭支持公诉,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过程。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方留聚,区政法委书记段青菊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等150多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永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33000元。此次庭审,为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2011年1月,被告人张永峰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判决执行期间,又发现其仍有漏罪。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张永峰伙同吕战东、李小刚(均已判决)经预谋后,在灵宝市抢劫乘坐电动车的王某价值426元的一部手机及身份证、银行卡、衣服等物品,并对王某及骑车人左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另被告人张永峰伙同吕战东在2009年8月至9月8日,在灵宝市、陕县、渑池县、三门峡市区等地连续实施抢夺犯罪5次。

    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湖滨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院长郑建林亲自担任审判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召集合议庭成员全面了解研究案情,制定了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郑建林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张弛有度,给在场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最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休庭合议并参考了人民观审团意见后认为,被告人张永峰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其所犯两罪是在之前其犯抢劫罪宣告后发现的漏罪,对此亦应实行数罪并罚。遂结合案件的起因、张永峰的认罪态度、张永峰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永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前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33000元;被告人张永峰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湖滨区法院将进一步扩大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和比例,力推院领导带头主办案件,力促法官角色转变,院领导主办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将逐步走向常态化,从而为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支撑。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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