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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字”方针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07 15:14:52


结合“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夏邑县人民法院从规范庭审行为、严肃庭审纪律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围绕“抽、巡、帮、评、考、严”六字方针,不断加强庭审作风建设,逐步实现庭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抽”即抽查庭审录像。由院监察室连同审管办对庭审“三同步”中的录像进行随机抽查,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录像进行剪辑,分类整理制作光盘,在庭务会和院务会上公开播放,让“瑕疵庭审”的法官从中吸取教训,并警示其他法官,避免类型情况再次发生。

  “巡”即院领导巡查庭审。每周院领导轮流带领监察室人员,不定时对庭审着装、庭审作风、庭审行为等方面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约谈有关人员,明确整改措施,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进行通报。

  “帮”即实施“一带一”帮扶。针对个别新任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庭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院选任20名帮扶人,与新任和年轻法官进行“一带一”帮扶,不定期旁听庭审,并结合开庭情况现场指点,传授驾驭庭审和审判技巧,提升其庭审驾驭能力。

  “评”即坚持庭审互评。制定本院庭审互评实施方案,由审判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庭审相互评议,交流心得,总结感受,互评涵盖院领导和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实现了每个法官都有庭审被他人旁听评议和旁听评议他人庭审的全覆盖。

  “考”即严格庭审考评。制定本院《庭审规范化实施办法》,成立庭审考评组,对庭审人员仪表、语言、行为是否规范,以及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具体环节进行考评,考评成绩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即严格问责。对考评组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由考评组在庭审结束后当场指出,限期改进;一年中两次违反规范要求的法官,由主管院长责令学习相关程序法和本院《庭审规范化实施办法》,学习后仍出现不规范庭审行为的,由院党组对该法官及其庭长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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