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 董抒
诉调对接平台,是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的渠道,是有效化解矛盾的关键。2014年4月中旬,我院在偃师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指导协调下,联合市司法局推出“人民调解进驻法院”模式,在法院一楼大厅专门腾出3间办公室,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让诉非衔接工作亮相法院“前台”,成为便捷、高效、免费服务人民群众的新品牌,为“平安偃师”、“法治偃师”、“和谐偃师”注入新鲜活力。为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工作模式,我们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不断探索和实践。
纳入地方全局性工作。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纠纷多发,类型多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而成立的“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同时,配套出台的《偃师市人民法院、偃师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进入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全面进行管理和规范,保障了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正常进行。
在选聘人员上下功夫。“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这一重要论述,必须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贯彻和体现。为保障有序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业化。所选聘人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二是专门化。他们分别具有调解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较为丰富的经验;三是独立性。具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处理权,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四是清廉性。专注调解,“公权力”较小,客观上易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联合多方力量保障正常运行。为保障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我院为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提供场所,配备工作车辆,配齐办公设备,免费提供食宿,定期培训指导,严格落实奖惩,及时司法确认,赋予司法执行力。同时将调解员基本工资及案件补助申请列入市财政统一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新形势提出新要求,新要求催生新模式。在考核机制上,由市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司法局参加,每季度对诉前调解工作室的结案数量、调解质效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绩效考核,旨在以“诉前调解办公室”为依托,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集体防线。
引入第三方即人民调解直接进入人民法院,是我院在司法改革大环境下应对社会多元化纠纷的非审判解决之道,实现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有机结合。截至目前,诉前调解办公室共接受调解案件157件、调解成功112件、调解率达72%,且无一反弹、反复和反悔,切实发挥了其自身亲民、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7-5 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