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新安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院长毛迎春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
2014年6月,原告王某某在某运物流公司工地砌墙时,因脚下垫板活动从高处摔落受伤,造成双脚跟粉碎性骨折。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雇主董某、转包人闫某及物流公司诉至新安法院。
该案赔偿数额大,当事人关系复杂,毛迎春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该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和部分审判员观摩了整个庭审全程,庭后,观摩的法官说,从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规范高效,给我们开庭审判案件树立的新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