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新闻发布会,驻洛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洛阳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大河网、映象网、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之前,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驻洛某监狱提请的宋某减刑一案,与会代表、委员、专家及媒体记者观摩了庭审。宋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宋某获得表扬6次,监狱提请对其减刑十个月。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宋某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属严重危害民生犯罪,对其减刑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宋某的改造表现及其所犯罪行、情节和原判刑罚情况,评议后当庭依法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发布会上,刘宝介绍洛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审判监督庭庭长牛晓萍通报3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洛阳中院不断优化职能配置,充实审判力量,牢固队伍基础;严格把握“条件从严”、“范围从严”、“幅度从严”的减刑、假释标准,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改造的激励引导、惩罚矫治作用,提高改造质量,增强改造效果;规范案件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开庭审理程序,实行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等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更加公开和透明。洛阳中院年平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000余件,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后,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张强就减刑、假释案件中案件提请的程序、案件的公开审理以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