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在西万村吴春花的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西万法庭,管辖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辖区面积152.4平方公里,41个行政村,人口10万。法庭现有干警 5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西万法庭干警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既当作法律工作者,又当社会工作者,把更多的心血倾注到了调解工作中。 5年来,该庭审结1000余件案件,“无一发改、无一信访、无一投诉、无一违纪”。
倾心调:饱尝冷漠的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3年8月7日,西万镇常付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乘车人郝某当场死亡。郝某的不幸去世给其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全家人伤心不已,整日以泪洗面。
事故发生后,沁阳市公安局事故科多次组织受害方与车主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立情绪强烈,未有一致结果。
2013年9月初,死者妻子郭某等人将涉事车辆车主陈某、车辆挂靠单位山西某汽运公司、车辆承保单位山西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西万法庭法官訾东东详细翻阅了卷宗材料,充分了解死者的家庭情况:死者郝某系洛阳人士,其妻子郭某系一名小学教师,儿子、女儿均在上小学,父母已近古稀。
在吃透案情的情况下,为了早日使郭某一家拿到赔偿款,訾东东通过各种途径与原告及几名被告取得了联系。但因原告方与被告车主在事故发生时产生了矛盾,对立情绪非常强烈,被告方拒不配合法庭工作,矛盾调和难度很大。后经多次电话沟通,被告才同意与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代理人一起从山西来沁阳应诉。
为了避免原告、被告双方再产生更强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等人回洛阳等待消息;另一方面在原告等人回洛阳期间积极同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沟通案情,介绍原告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一则明示法院意见,二则以博得其同情之心。在多次电话沟通并多次与其面谈后,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向其省公司报送调解意见,积极主动配合调解工作。最终经过法庭的积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山西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共计60.5万元,车主陈某赔偿1.5元,并于20天后履行。
一个月后的一天,訾东东登录QQ时,看到郭某这样一段留言:“訾法官,丈夫去世后的种种境遇,让我对这个社会上的人愈发感到冷漠,以至于那段时间我不认为这个社会还会有善良,但当我开始诉讼,感触到你的善良以及你耐心、热情的工作态度后,我重新感觉到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我会告诉我所教的孩子们我所经历的一切,让他们感受到他们所生活的是一个阳光照耀的社会,即使将来他们会面对阴影,但阴影必将会被阳光照耀”。
解心结:重续中断40年的母子情
去年5月初,一白发鬓鬓的老人蹬着三轮车来到法庭,老人虽行动不便,但说话流利。询问得知,老人叫冯某,今年有81岁,是从60里外的焦作市来沁阳起诉子女要求子女赡养的。
老人共有一男四女5个孩子,均在西万法庭辖区。询问工作结束后,法庭告知老人会联系其子女马上处理,因冯某行动不便,法庭驱车将其送回焦作。
第二天,法庭去被告所在的各个村落走访了解情况。冯某的子女们大的都已经六十多,小的也快五十了,可是均表示不愿意赡养冯某,并称,这辈子不想见到冯某。其中冯某的儿子当场表示,如果法院强制要求其赡养冯某,就当场喝毒药自杀。鉴于此种情况,法庭干警去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了一些缘由。
当时最大的孩子十岁左右时,最小的才两三岁,冯某与五被告的父亲离婚。离婚后没多久,五被告的父亲就因病去世,五被告想让冯某回家生活,但冯某先后嫁了两家,对五被告也不管不问,离婚后就没再回过家看望五被告。五被告相互依靠长大,因此对冯某存在怨恨。
接连几天,法庭一直在与五名被告联系,多次去五被告家中走访,做五被告的情感疏通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情理,讲冯某现在的状态,最终五名被告同意与原告见面。
后来,法庭驱车前往焦作将原告冯某接来与五名被告协商赡养事宜。在法庭的主持下,母亲与子女几人都坐了下来,心平气和地交谈了两个小时,冯某当场向子女们认错,子女们也渐渐地接纳了冯某。冯某当着子女们的面以及法庭干警的面说出了真情,冯某起诉子女们是有原因的。冯某与现在的老伴在焦作市区生活,其老伴的子女经常去探望,但自己与子女这三四十年来从未见到面。80多岁的冯某希望子女们能多来探望她,让她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五被告愿意对冯某尽赡养义务,双方和解,冯谋撤诉。
情换情: 耐心调解用司法寻回邻里情
2014年8月,一名叫春花的女子走进法庭,向法庭递交诉状,称其被两个同叫春霞的人打伤,此事经派出所处理后,请求打人者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经过初步审查,原、被告均是西万辖区山上某村的村民,双方是相隔不远的邻里。
第二天,法官与民调人员,一同进村处理纠纷。经过走访,其中一个被告不在家,另外一个被告见到法官前来,大声吆喝、谩骂。“她春花还告我呢,我还想告她呢,”边说边把法官与民调人员往门外推,并把院门在里面插上,任凭怎么叫门也不开。
无奈,法官和民调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先由民调人员通知不在家的被告尽快回来,法官去找派出所了解情况。经过半天的铺垫,另一名被告当天下午也回到家中,抵触情绪也较严重。为消除其抵触心理,使二被告能够配合法庭工作,在民调人员的配合下,法官找来了被告的长辈亲属,共同做二被告工作。二被告的抵触感慢慢消除,事情经过也逐渐明朗。
原、被告双方均系邻里,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8点多,原告与二被告在一起跳广场舞,但是因为站的位置原因,原告与二被告发生争执,从口角发展到动手的地步。二被告也表示,当时发生口角后,因为气愤,没有忍住就与原告打了起来,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现在想来也很是后悔。既然原告起诉到法庭了,就让法庭做主处理,愿意接受处理,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00元。
做通了被告的工作,法官打电话让原告来到被告家中,说明经过后,原告也表示,自己也有不对之处。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28 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