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郑州两级法院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向媒体通报情况。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宣读发布词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主持。
据悉,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郑州被确定为试点工作城市。
刑事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庭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按照授权决定及“两院两部”试点办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以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判决书可以简写,一律当庭宣判。
授权决定颁布后,郑州中院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高新区法院确定为全市首个试点法院。随后,在总结高新区法院审理经验的基础上,郑州中院依据“两院两部”试点办法,又制定了《刑事速裁程序办案规程》、《速裁程序庭审规范》、《速裁案件裁判文书格式》,确保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014年8月29日,郑州市在高新区法院召开了速裁工作现场会,全市政法部门有关同志现场观摩了7起速裁案件,并进行座谈交流。其后,速裁试点工作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全面展开。
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四个月,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60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10.01%;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涉及罪名11种,占全部可适用速裁程序罪名的36.66%;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271名,其中,判处缓刑119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实刑)66人,单处罚金76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试点工作呈现出司法投入大幅减少、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服判息诉显著提高、矛盾化解全面彻底的可喜局面。
郑州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具有以下特点:轻罪案件快速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用时均在7分钟左右,平均结案周期为3.9日。有效推进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缓解基层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