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9: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在该院刑事审判庭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徐朝辉交通肇事一案。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徐朝辉驾驶一辆未按规定年检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张南小学附近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将张南小学学生崔博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致电动车乘坐人何梓强当场死亡,崔博文受伤。肇事后被告人徐朝辉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徐朝辉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李俊峰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条理清晰,庭审活动紧凑有序,并特别注重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对被告人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给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为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做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准备,充分利用沉淀的优秀司法资源,改进司法作风,改变院领导坐在办公室签发文书、“审委会上决断的”的做法,该院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要求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亲自开庭,确定全年办案数量指标,以量化指标落实推动院长办案制度落实。实行这项制度也是希望通过“院长开示范观摩庭庭”,起到引导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目的,实现案件质效提升,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后,该院还将进一步扩大院长、副院长办案数量和比例,力促其法官角色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