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乡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据新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猛介绍,2010年至2014年,新乡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119人,占全省同期判处未成年犯罪的6.68%。在犯罪类型方面,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占大多数,排名前五名的犯罪类型分别为盗窃罪(占25.83%)、故意伤害罪(占22.70%)、抢劫罪(占21.81%)、寻衅滋事罪(占10.10%)、强奸罪(占6.79%);在犯罪年龄上,高年龄段未成年罪犯占大多数,16-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1002人,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89.54%,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的9倍;在受教育程度上,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1.87%。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全市法院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方式,打造了一支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未成年人审判队伍,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大力推行圆桌审判,开展亲职教育,实行“一对一帮教”,将感化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