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李三元故意杀人案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出席,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徐哲主持发布会,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参加。
袁永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次张立勇院长开庭审案是河南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河南法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丰硕成果的集中展示。一是院长担任审判长,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精神。李三元案审判中,张立勇作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既阅卷、提审被告人,又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切实把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这对于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在一线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去除“犯罪化标签”、改革现有法庭布局,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2013年10月,河南高院下发了意见,要求去除“犯罪化标签”。本次庭审中被告人李三元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不坐囚笼”,充分尊重了被告人人格尊严。庭审中,对法庭布局做了改革。将被告人席位设置于紧邻辩护人席的左下方。该法庭布局,体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法庭地位平等,有利于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有效沟通,真正拥有与控方平等对抗的正当权利,不仅增加了庭审的对抗性,也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刑事辩护走向“实质化”,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彰显人权保障和现代司法文明的进步。
三是强化庭审实质功能,践行了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河南法院连续五年在5月9日召开“5•9”错案警示日研讨活动,今年的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本次庭审正是“5•9”错案警示日研讨会成果落地的一项举措。
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亲案,其难点、疑点均在庭审中查明,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最终阶段。指控李三元故意杀害任小红、任飞扬的证据都在庭审中提出,关键言词证据都由本人到庭陈述作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在庭审过程中调查,做到了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本次庭审还组织审委会委员参加听审,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既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亲临一线“把脉”案情,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还能倒逼合议庭做好庭审准备,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随即对案件进行讨论,促成案件当庭宣判,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
四是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并宣誓,彰显程序正义。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侦查人员站在法庭上,面向国徽,手按宪法,庄严宣誓是对证人、鉴定人作证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能够增强他们的道德感、责任心,督促他们慎重作证。同时,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盘问,可以进一步核实证言真伪,并彰显程序正义。
本次庭审,是河南法院第一例安排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死刑二审案件。专家证人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帮助法庭确认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准确查明了任飞扬死亡原因,并指出了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既实现了诉讼的效率,提高了法官对专门性问题的判断能力和水平,又提升了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了鉴定工作的规范化。
这次庭审,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宣誓、作证,突破了我国传统证人理论把侦查人员排除在证人范围之外的做法,解决了侦查人员应当以什么身份出庭作证的问题,对今后刑事诉讼实践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五是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开审判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体现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河南法院和张立勇院长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司法权益的保护,张立勇院长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组建273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142个少年审判法庭,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减免诉讼费、执行费;省高院联合团省委共同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联合8家单位发起“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推动全省3.8万个城市家庭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由于该案涉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全省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实际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最后,袁永新副院长从七个方面介绍了河南法院推进、深化司法改革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