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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民事案件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5-06-24 11:31:28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配合办案法官,使案件能够快速审结。这样以来既节省司法资源,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同时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

    法官在立案登记和审理环节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案件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释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化办案流程,达到快速结案解决纠纷的效果。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协作加强办案过程中审判程序监督。全院综合部门协同配合,服务好审判中心工作。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提交并安排审判委员会委员开会讨论。审判管理办公室强化审判质效、绩效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案件质量管理上不因审理期限短就忽略案件质量,法官审理案件时案件的庭审过程、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审判管理系统。纸质卷宗也定期进行评查,实现了卷宗内容与审判信息系统内容一致。真正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可监控、办案质效有提高。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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