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开庭,带被告人余某到庭!”6月23日下午4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里,随着该院院长杨杰敲响法槌,被告人余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始公开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法庭上,杨杰院长首先依法询问了被告人余某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其相关权利。随后,由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以被告人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审判长、审判员就公诉书陈述的内容当堂询问了被告人。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7岁的余某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事发时担任一家企业的质检员,住在新华区西高皇街道一工地项目部宿舍。今年5月12日晚7时许,被告人余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新城区福兴路与育英路交叉口时,与骑电动车正常驾驶的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后刘某被急救车拉往医院救治。经市交通管理支队新华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余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余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5mg/100ml(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所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医药费人民币8万元。
在庭审中,余某后悔莫及地说,他当晚只喝了少量白酒,想着离住的地方比较近,就怀着侥幸心理,开着同事的轿车回去。没想到开着开着头就晕了,车速开到六七十码,结果就与骑电车的人相撞了。在杨杰院长主持下,下午法庭依法查清了有关事实,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杨杰院长说,之前法院领导一般不直接审理案件,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行政工作中,今后法院院长、副院长下一线坐堂审案将成为常态化。法院领导重归审判一线,有利于优化法院的审判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