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把审判调解机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创新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新增信访案件较往年同期大幅降低,社会效果良好。
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优势。以五个中心法庭为辐射点,在全县乡镇、行政村组聘请协助调解员和社会法官,与司法所、乡、镇、村调解委员会紧密配合,对一般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法庭先行调解;对行政纠纷,特别是劳资、损害赔偿等与执法相关的纠纷,要求由相关的行政单位先行调解;对已经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院再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纵横交叉全员参与调解。在纵向过程上推行“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及一审、再审各个阶段和环节;在横向范围上推行“全面调解”,将调解覆盖到民商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在人员参与上推行“全员调解”,从一般干警到院领导都要参与调解工作,并推行重大案件院、庭领导参与调解制度,必要时与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等单位协调联动,汇聚合力重点开展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多手段创新调解方法。要求各业务庭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以多样调解之功,收矛盾化解之效。注重庭前协商,以教育引导促进调解;调动积极因素,以政策激励协助调解;摸清吃透案情,以灵活方式巧妙调解;坚持“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全案调解与部分调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