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淮滨县法院加强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16 16:14:52


    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是淮滨县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制度的目标,为确保绩效管理落到实处,该院配套了四个考核机制与绩效考评方案同步运行。

    一是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立案庭为责任主体,每月通报一次各庭及个人的收案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数、超审限未结案数、申诉案件数、涉诉上访案件数;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审管办为责任主体,制定案件质量、庭审质量评查标准,定期对已结案件、庭审进行质量评查,并及时向全院通报各庭及个人的案件、庭审评查结果;三是平时考核通报机制。以立案庭、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为责任主体,按照各自应考核的指标,分月或季度予以通报;四是奖惩激励约束机制。以院绩效考评办公室为主体,对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分析、考核,确定积分,并严格按照院绩效考评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四个机制的同步运行,考核方式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通过运用考核这一特殊“质检”方式,检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统一,使审判管理起到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督,硬性约束的作用,也为院领导分析本院审判工作态势,正确作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审判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