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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违约延期交房 购房人诉讼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16 08:31:50


    辛辛苦苦凑足首付款后按揭买房子,却遭遇开放商延期交房十个月,双方就违约交房事宜协商未果,购房人王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河南某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王某违约金8689元。

    2011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河南某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花园一期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房屋坐落花园小区第七栋东一单元四层西户,建筑面积136.72平方米。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而被告实际是2013年6月19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从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双方针对合同违约金的事情协商未果,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进行维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前,开放商未能依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其行为构成违约,违约天数应自2012年11月1日计算至被告通知原告符合领钥匙条件的时间即2013年6月19日,共计231天,违约金计算方式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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