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法官倾情调解 邻里和睦如初

  发布时间:2015-06-15 11:31:3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现实生活中,相邻关系纠纷却时常发生,此类纠纷解决得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所在社区邻里关系的和谐,更关系到整个社会基层的和谐。6月11日,殷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促使双方关系和好如初。

    家住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某村原告范某和被告王某系南北相邻关系。原告范某盖房在先,自愿在原边界退后30公分。后被告翻盖旧房,原告认为被告的扩建会影响自己住所北屋的采光情况,遂不配合。后双方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配合签订被告盖房手续,被告一次性补偿建房时给原告损失4000元,且被告翻建新房所盖大门不能影响乙方房屋采光。当一年后被告建房完成后,原告认为被告将房屋门楼及楼梯改建,将原告房屋北面的两个窗户全部遮挡,严重影响原告采光、通风和排水,原告与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告房后的通风、排水通道,恢复原告房屋采光,并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

    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修建门楼,虽未超过协议约定的深度,但其修建门楼时未按当地的风俗留有15公分排水,导致其修建的门楼距原告北墙后窗距离变短,影响原告北屋部分采光。但根据现场勘验,被告王某修建门楼虽影响原告部分采光,不足以影响原告正常生活。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之前关系一直不错,故先进行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原告意识到自己的要求过高,不利于矛盾化解,主动提出将损失费降低至5000元,取消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也主动向原告道歉,表示会承担原告相应损失。一桩邻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郑 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