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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圆桌审判”里的“救赎”

  发布时间:2015-06-12 11:25:54


    年仅十七岁的少年小飞,来自农村,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过早辍学踏入社会。一次,在金钱面前禁不住诱惑实施盗窃,触犯法律“红线”。

    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挽救像小飞这样的迷途少年,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今日上午10时整,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运用“圆桌审判”,依法开庭审理少年小飞盗窃案。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零距离”接触,帮助他们剖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深挖犯罪根源,用真心实情教育、感化和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鼓励他们正视人生、重新做人。

    审理查明,今年1月12日中午,小飞趁同宿舍同事熟睡之际,将其正在充电的苹果5S手机盗走,案发后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合议庭认为,庭审时小飞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系初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宣判:小飞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飞当庭感谢法庭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认罪服判,决心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后多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决不让孩子再步入歧途。

    平桥区法院自2008年在全市法院率先适用“圆桌审判 以来,该院少年审判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庭的审判职能优势,“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误入迷途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实践中,法官们根据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案情,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圆桌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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