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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铁院院长开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11 15:20:38


    6月4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邵宝忠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针对该起轻微刑事案件,庭前耐心细致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使得被告人认错愿赔,受害人获赔息诉,并与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仅7天时间,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被告人孙某某与自诉人张某某因琐事言语不合发生扭打,被告人孙某某将自诉人张某某下巴踢成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某遂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孙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洛阳铁院院长邵宝忠躬体力行担任该案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认为该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重在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在确定总体思路之后,从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入手,寻找解决矛盾的关键节点。为避免矛盾激化,快速妥善化解纠纷。邵宝忠院长积极开展庭前矛盾化解工作,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陈述,将法、理、情寓于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中,对被告人鲁莽的伤害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使其积极自愿代替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同时,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无误进行讲解,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庭前大量有效的工作,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向自诉人张某某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张某某自愿撤回自诉。该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得以被有效化解,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增强了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取得良好的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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