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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5-06-11 10:53:26


    首先,学习邹碧化精神,要落实“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各级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谋亊要实、 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这“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亊之要。邹碧华作为一名法官,他用自身的行动认真践行了“三严三实”的重要理念,他严以修身,不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而且具有丰富的学识;他严以用权,不管他担任基层法院的法官,还是成为一名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他将都能用专业知识技能、敬业的工作态度,坚持用权为民;他严以律己,忠实于法官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职,在中国司法改革的长卷中涂下了浓浓的一笔。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邹碧华用自己短暂的生命践行了为我们提供了榜样,他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历经34稿,他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客观事实、科学的司法体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其次,学习邹碧华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较低,是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法官素质差参不齐,不可否认,在中国法官队伍中,不乏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良好品行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法官。但从整体上看,中国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形成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使专业性极强的审判工作成为一种大众化职业,大量未接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人纷纷进入法官队伍,从而使中国法官职业的非专业化现象相当普遍。另一方面,法院审判管理的行政化问题严重,审判管理不符合审判规律。长期以来,我国审判机关在很多方面都套用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承担了部分行政职能,这种体制显然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不相适应,邹碧华精神就在于邹碧华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让裁判者对案件质量负责,彻底改变司法活动存在的随意性,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信力,提高审判效率。

    再则,学习邹碧华精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着重阐述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重大问题,对全党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守纪律讲规矩,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看, 进一步明规矩, 严纪律, 强约束, 还要从严上入手, 从实处着力.毫无疑问,司法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司法,作为法官,要学习邹碧华的大局意识,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就是大局,依法公正审理好案件就是大局,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的大针方针中就是大局,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对各种思潮、各种观点、各种行为等都要用党的政策来检验;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我们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组织纪律、审判纪律,作为一名法官,坚守法律底线,防止触及法律红线,一切听从党的领导和指挥,不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适应的言论,很多教训都是深刻的,要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忘自己法官的身份,树立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意识。法官要明白什么事该做,明白什么事不能做,明白什么事该怎么做,要明白党风廉政建设的红线是绝对不能碰的,违法乱纪的事情是要杜绝的,反对腐败是对法官的要求,也是责任,不能有任何懈怠。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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